各物業服務企業(委托管理機構) :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小區特別是安置房(老舊)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保障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預防和消除住宅小區火災隱患,維護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市消委會《關于印發<2018年春夏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消委[2018]04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市住宅小區特別是安置房(老舊)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機構)有效整改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隱患,規范小區電動車管理,防范自燃引發事故,配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安防人員,并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和應急處置火災事故,切實降低小區火災發生率,努力提高小區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二、排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住宅小區的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和小區電動車規范管理。消防設施主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安全疏散系統;電動車的管理包括地上公共部位和地下室的劃分區域、集中停放、實時監控。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
1、各物業管理單位(機構)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安防隊伍執行情況。
2、小區消防用水有無接駁,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是否與市政供水管網、屋頂水箱相連;消火栓箱內的水帶、水槍、栓口及遠程啟泵按鈕是否齊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功能區域滅火器材能否正常使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功能是否正常運行。
3、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安全使用。居民住宅樓地上或地下應當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的車棚,地下室嚴禁與汽車混放,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具有智能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的充電設施。地下電動車停車是否相對劃分獨立區域,電源設備是否設置專線,空開負載及取電設備是否安全,是否設置監控及應急噴水滅火裝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4、車棚應當使用阻燃材料搭建,并遠離樓梯口。嚴禁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車或者私接電源為電動車充電而造成安全隱患,如存在以上行為,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置并強制清理;引起火災的,對責任人依法處理。
三、工作步驟
(一)摸底階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物業管理單位(機構)按照要求對在管的小區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對住宅樓的建筑消防設施和電動車停車點存在的火災隱患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制訂整改計劃。《如皋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排查情況登記表》(附件1)于6月底前報送市城市管理局物業管理科。
(二)整改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屬于未配齊建筑消防設施的,可向建設責任單位要求配齊;屬于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要會同業委會落實資金維修,加強日常維修保養,確保建筑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對小區電動車要劃分獨立區域,設置電源設備的專線及空開負載,推廣設置智能充電裝置、監控裝置及應急噴水滅火裝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皋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9月底前報送市城市管理局物業管理科。
(三)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城管部門和消防部門對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配齊建筑消防設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未按規定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電動車停車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充電裝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將依照各自的法律職責,對物業管理單位(機構)實施通報、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追究有關管理人員法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各物業管理單位(機構)負責人要充分認識排查整治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工作對于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安排專人負責,明確細化排查整治的責任和任務,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實施責任倒查并通報全市。
(二)統籌安排,全面排查。各物業管理單位(機構)要把此項工作為當前各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對于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應委托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單位或檢測單位進行排查,確保摸底不遺漏、不留死角。維保合同和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三)嚴格標準,按期整治。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物業管理區域逐幢建筑建立臺賬,切實做到排查一幢、情況問題清楚一幢。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切實做到整治一幢、隱患徹底根治一幢。要將消防設施癱瘓、室內消防給水管網無水、自動消防設施不能運行或拆除、依據消防技術標準應當設置建筑消防設施而未設置的及停車場電動車管理作為重點進行治理。對物業管理單位(機構)和業主委員會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或涉及多產權、多使用人、整改責任主體不清的,報請市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協調解決,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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